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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

聚焦中国: 因林彪事件获罪的王秉璋的最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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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歷史重新說 www.mingjinglishi.com 主編:高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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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林彪事件获罪的王秉璋的最后申诉
Oct 27th 2013, 11:51, by 明鏡雜誌


  舒云按:王秉璋恢复了党籍,军纪委书记甘渭汉说"三个月可以恢复工作",黄克诚问"是否搬回原来的房子"。这都说明王秉璋无罪,官复原职。怎么突然收到了《免予起诉决定书》,王秉璋百思不解。2005年他逝世,至今仍没有办理后事,死不瞑目!

  中纪委尉健行书记:

  我是王秉璋,中共党员,第三届、(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968年10月至1971年10月,任国防科委副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国防科委工作。现年85岁。胃癌手术后,出现大肠黑变,感冒频发。旧有的冠心病、慢性肝损、植物性神经紊乱等病加重,衰老度加速。

  1982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用[82]军检免字第1号《免予起诉决定书》错误地给我定为"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决定"免予起诉"。

  《免于起诉决定书》有下列主要错误:

  一、定罪依据的事实,是扭曲了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事实;

  二、使用的证据,是按法理应予否定的而没有否定的伪证;

  三、没有审判定罪权的军检,给我定罪,搞的是不审而判。既是越权又属违法。

  以上三点,均属违背刑法、诉讼法和宪法。我不服上述错误的定罪,1982年之后,多次申述,说明《免于起诉决定书》中不符合事实的问题,恳请对上述错误的定罪进行复查复议。迄今一直没得到复查和批复。

  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1996年国防科工委给我一部专用小汽车,把医疗待遇由师级改为军级,把生活费增加到1800元。缓解了我在医、行方面的困难。但是,属于政治方面的复查平反问题,仍搁置未理。由此,我又一再申述,请求复查,请求给我平反,得到的还是搁置不理。我是85岁的多病之人,戴着不应戴的帽子,已经16年了,还能忍受几年呢?!迫切希望能在有生之时,得到复查,看到实事求是的结论。

  由此,方又向您申报,恳请您过问。恳请您指令有关机关,受理我恳请复查的要求,该给我平反则请早日平反,或以其他方式,撤销给我定下的罪,解除冤枉。

  《免予起诉决定书》所写的"文件"问题和"外汇"问题的知情人,现在还有左本有同志和傅德林同志等在世。签署《免予起诉决定书》的于克法检察长也在世,我也没有衰老到说不清问题的状况,现在复查,对查清问题有诸多便利。

  这个报告写得简略,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具体的情节,我愿向您或您指定的同志口头报告,请您定夺。我随叫随到。

  我是老战士、老党员,我衷心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特此报告,请审阅批示。务请赐复。

  此致,敬礼

  王秉璋1998年2月16日

  王秉璋的申诉信被转到总政纪检部案审局,根据电话记录,1998年3月26日,总政纪检部案审局给尉健行打了一个电话,内容是:……尉健行同志。为此请你们将详细情况文字报我们,以便我们向中纪委报告。

  1998年3月30日,国防科工委政治部给总政纪检部案审局电话,说1997年12月,原总参专职纪委副书记吕鸿给军委领导写信,代王秉璋申诉,认为王秉璋问题应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为此,总政做了研究,认为:一、王秉璋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有牵连,构成犯罪。1982年1月,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对其免于起诉。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维持原决定不变。请将上述意见通告王秉璋。二、中纪委"二办"(两案审理办公室)询问我们,王秉璋每月发生活费1800元,住房、用车、医疗等方面按正军职待遇,这是哪里批准的?他们要报。

  首长批示:如实报告。

  (国防科工委)建议:1、将此件通知转告干部部、司令部阅知;2、由(国防科工委)纪检部牵头,(干部部福利处、司令部派员参加)将总政纪检部通知的第一条通告王秉璋本人;3、由纪检部负责,对总政纪检部通知第二条写出专题报告。

  拟办意见:建议一、维持原决定不变,请司令部党委派人通告本人;二、由我部牵头,会同干部部、管理局就生活费、住房、用车、医疗事宜专题报总政。

  1998年4月1日,唐某某将电话抄件交给王秉璋。

  1998年9月27日,王秉璋给总政纪检部信

  总政纪检部:

  再次送上我的申诉报告,烦请审阅处理。

  1998年4月1日,看到了由国防科工委纪检部送来的,总政纪检部案审局1998年3月26日给我的《通告》。该通告中说:"……总政治部作了研究,认为王秉璋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构成犯罪。1982年1月,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其决定免于起诉。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维持原决定不变。请将上述决定通告王秉璋。"

  我不同意这个《通告》和决定,理由如下:

  我同林彪反革命集团没有牵连。通告中所写"王秉璋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构成犯罪",我不清楚指的是什么问题。要求总政纪检部案审局向我这个问题的事实和犯罪的法律依据。以利我回忆和说明。

  1981年7月26日取消了加给我的现行反革命罪,7月28日出狱,9月份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

  1981年9月,军纪委书记甘渭汉同志夫妇,曾到我家看望我。互致问候之后,甘渭汉书记告诉我:你的问题,已经搞清楚了,你和林彪反革命集团中几个人的来往,不属于同他们一起搞阴谋活动的范畴;你的身体不好,应尽快进301医院查体治病,准备三个月之后,接受新的工作任务。你愿穿军装还是穿便衣,由你选择。临别时,甘渭汉同志又说:我来此之前,告知了韦国清主任,他也讲,王秉璋身体不好,有思想负担,你去看望看望他好。

  1981年年底前后,我在301医院治病。当时,中纪委常务书记黄克诚同志也在301医院住院治病。1982年元旦,我去看望黄克诚同志。想借此机会向他报告我被隔离审查和被以现行反革命犯逮捕下监狱的情况。我刚一进门,向他举手敬礼时,还没等我说话他就说:呵,秉璋,你也住院了,你搬回你原来在空军住的那所房子没有?我回答:没有。我说明来意,尚未说完,另有人来看他,他又说:你的问题已经清楚了。会有人同你谈话,把问题说清楚。你在谈话时要冷静。

  两位领导同志同我谈的话,不应是他们个人的意见。恢复我的党组织生活和他们两人的谈话,我认为表明我的问题已冰解。出乎预料,1982年2月,军事检察院突然给我送来《免于起诉决定书》,给我定了罪。在短期之内,竟有这样大的变化,使我至今困惑不解。

  根据中共中央1988年2月12日的通知,即"……决定撤销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今后,有关两案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中纪委负责处理;由总政和军纪委负责处理"的决定,我要求纪检部审案局对[82]军检免字第一号《免于起诉决定书》给我定的"泄露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和"决定免予起诉",进行复查,核清事实和证据,依法做定论。使我死可瞑目,

  专此报告,恳请赐复。

  王秉璋1998年9月27日

  王秉璋,原载舒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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